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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冀建质〔2013〕40号
时间:2013-06-09 作者:管理员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光纤到户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建设(包括房地产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和设计中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保证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设计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要严格审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中各项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违反强制性条文以及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的,要督促整改落实,拒不整改或不按规范落实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住宅区及住宅工程执行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监督,对工程建设中违反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规范的行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罚。
五、各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验收文件备案工作。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住宅区及住宅建筑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各电信运营企业不予接入公用电信网,不予开展电信业务、提供电信服务。
六、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时,要充分保障电信用户的选择权,依靠质优价廉的电信业务及服务赢得市场,严禁通过不正当方式和手段垄断经营。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公司不得设置不平等条件,限制电信运营企业进入住宅区开展电信业务,提供电信服务。不得向电信用户提出限制性要求,损害电信用户的选择权。
七、对擅自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建设光纤入户通信设施,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接入公用电信网开展电信业务的;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入户通信设施,擅自接入公用电信网并开展电信业务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罚。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落实,事关城市现代化建设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国家标准的同时,注意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反映。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