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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冀建质〔2010〕457号
时间:2010-08-31 作者:勘察设计
冀建质〔2010〕457号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111号部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加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凡属超限工程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请超限审查,并应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111号部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加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凡属超限工程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请超限审查,并应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主题词:超限高层 抗震设防 审查 要点 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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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