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时间:2010-08-05 作者:管理员
许可 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 2、《超限高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2002年7月25日)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 5、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3月9日)
|
行政许可 程序 |
1、建设单位申请;
|
行政许可 条件 |
1、《河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02]372号,2002年10月18日);
|
申请材料 目录 |
1、建筑、结构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
|
行政许可 数量 |
随时受理
|
行政许可 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无
|
填写范例 |
填写范例
|
操作说明 |
操作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