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6月27日,大会发出了《关于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时间进度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17] 26号,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一般性展位数量
122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及类别与121届基本保持一致(见附件2)。第一期、二期卡车通道展位及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另行下达。各市如有企业申请第三期卡车通道展位,请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具体展区类别及使用细则详见大会《通知》附件3。
二、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请各市商务局在分配一般性展位时,原则上继续执行我厅原制定的《河北省参加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请根据各市实际情况,遵循好以下原则:
(一)优化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鼓励“三自三高”及环保、低碳产品企业参展;注重参展商品质量,严禁被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严禁因产品质量产生贸易纠纷导致外商投诉的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不低于80%,企业更新率5%;对连续4届以上参展、出口额尚未达标,或多届参展,虽有一定出口规模,但近两年出口规模明显下降应予以替换。
(二)支持外贸基地(含出口聚集区,下同)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外贸基地倾斜,鼓励其展示整体形象、宣传区域品牌。
(三)支持绿色特装。对121届大会审核合格的绿色特装布展企业,在122届展位分配时,无特殊情况,应继续予以支持。
(四)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总额不能作为分配多种展位的依据。
(五)注重提高展位使用效果。按照我厅5月12日发布的《关于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商外贸函[2017]45号),“企业申请书”是市级商务局分配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往届展位使用不规范或使用效果不好的企业、本届无故不按要求申报的企业等,可取消或核减展位。对出口产品在技术、质量、品牌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虽目前出口较少,但出口潜力大的企业给予支持。
(六)同一企业同类商品只能在一个展区分配展位。具体请按照大会有关通知内容执行。
(七)为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科学分配展位。
三、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
上报时间:请于2017年7月6日下午4时之前上报,要求直接上报加盖市局公章的原件扫描版,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不再发传真。
展区顺序:见附件3。
上报格式:见附件4。
各市如有剩余展位;或有展位类别与当地申报企业信息不对应,急需支持有出口潜力的新企业新产品参展,需要省厅横向调剂展位类别的情况,在不涉及绿色特装的情况下,请一并文字上报。省厅将在大会允许的时限内,尽力帮助协调解决。
此外,相关市商务局已于6月28日按要求上报了当地与品牌展位粘连的一般性绿色特装展位情况,我厅已通过大会管理系统上报。本次上报分配方案时,涉及上述相应事项,须与之前上报情况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分配展位。此项工作受企业关注度高,各市商务局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制定的展位分配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展位,省厅将把各市的分配方案届时在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按程序,按时间进度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广交会筹备工作时间紧,程序繁琐,请各市商务局认真遵照大会《通知》要求和我厅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间进度要求统一开展工作。请各市局分管此项工作人员随时登陆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时间 进度事宜的通知》
2、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方案
3、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的展区顺序
4、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1、《关于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时间 进度事宜的通知》.pdf
2、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方案.xls
3、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的展区顺序.doc
4、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xls